近一兩年來,環保督察風聲水起,深入到全國各地的邊邊角角。
據新京報報道,環保部部長在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表示,2017年要實現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有16省份接受了中央環保督察。今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將分兩批次,對湖南、安徽、新疆、西藏、貴州、四川、山西、山東、天津、海南、遼寧、吉林、浙江、青海、福建等15個以上的省(市)進行督察。
既然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第一批四月下旬進駐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那么,第二批應該進駐山東、四川、浙江、吉林、新疆、西藏、海南、青海。
盡管環保部尚未明確宣布督察即將開始,但以上8省區中的山東、四川、海南、吉林等地政府已經開始進行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動員工作,督察進駐時間為7月底或8月初。
山東省
7月19日下午,濟南市歷城區全區迎接環保督察動員部署暨業務培訓會議召開。會議通報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有關情況,傳達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部分查封企業撕毀封條違法生產有關情況的通報》,并就全區環保迎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副區長韓延才出席會議。
韓延才指出,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增強做好中央環保督查迎查準備工作的緊迫感,落實好中央要求,切實改善全區的環境質量。要對長期以來未徹底解決的區域性突出環境問題和被上級通報、掛牌督辦等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梳理,全力整改,建立長效機制。要做好協調保障工作,堅持全力配合、主動作為、實事求是的原則,為督察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環境。
據了解,第四批中央環保督查組預計7月底8月初進駐我省,省會城市是督查重點。督查重點關注被督查地方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人民群眾反映的身邊環境問題的立行立改情況等。督查結果將移交中央組織部,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
四川省
2017年6月29日上午,四川省經信委召開了全省經信系統迎接中央環保督查專項會議,介紹了省經信委相關準備工作情況和工作安排。四川省經信委表示,四川屬于中央環保督察第四批進駐的省份,預計7月底或8月初來川。
海南省
7月18日,海口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林一民主持召開高新區第26次黨工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張琦主持召開的市委常委第23、24次(擴大)會議精神,市長專題會及市長碰頭會會議精神工作部署,還組織學習《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并對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進行周密部署。
林一民書記強調,今年7月底或者8月初,中央將對我省開展環保督察,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領導重要批示精神,高新區要加快推進園區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并結合海口市政府開展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排查專項工作責任分解表,細化研究制定方案,全力做好迎檢工作。
林一民書記要求,高新區要全力以赴,利用中央督察契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對園區突出環境問題開展拉網式排查,一是明確責任,對梳理出的環境突出問題查找根源、做到責任明晰;二是明確時限,對需要整改事項逐一限時整改;三是建立清單,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如環保手續不完善的企業、危廢處置去向不明的企業、環保設施存在問題的企業等),經再次復查后,以列清單的方式報送至市環保局,必要時開展環保處罰工作;四是約談企業,堅決落實整改情況,對問題突出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會議還研究決定,8月底前由監管局牽頭,各部門配合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將排查整治情況上報市政府。
吉林省
7月3日,四平市市長韓福春主持召開市政府八屆十一次常務會議,聽取省政府環保督查問題整改情況和迎接中央環保督察有關情況的匯報,研究《四平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辦法》、《四平市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實施方案》、《四平市市直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等工作。
會議指出,中央對吉林省第四批生態環保督察將于7月份啟動,這是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次大考。各地、各部門務必清醒認識做好環保督察迎檢的重大意義,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不折不扣地貫徹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把迎接環保督察作為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解決環保突出問題的有利契機,扛起責任,抓緊行動,高質量完成整改和迎檢工作,進一步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上水平、上臺階。務必抓緊整改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中央環保督察重點、環保部東北督察中心專項督察的問題、省掛牌督辦的突出環境問題、水污染防治的突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抓整改。務必扛起問題整改和督察迎檢各項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知責明責、主動認責、強力追責,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務實的作風,把四平的青山綠水守護好,把生態環境治理好,把四平建設好,以最好的面貌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
那么,關于環保督察一般會檢查什么,大家應該提早了解,做好準備工作。
環保監察時一般會檢查內容
1、企業生產情況
企業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
上個月的產品及產能,各條線是否存在運營。
2、企業環保落實情況
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等
查看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環評批復五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檢查項目投運后,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堿、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并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
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
【各項污染及治理情況現場檢查】企業無相關排污環節的(如環節對地下水影響等),可不檢查。
環保監察執法到企業現場主要檢查什么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污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污水排放口監察
檢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控、監測設備。
排水量復核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
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準,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檢查處理后廢水的回用情況
(二)廢氣污染檢查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采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是否合理。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廢氣排放口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無組織排放源
1)對于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2)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筑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3)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督察固體廢物來源
1)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2)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GB5085檢查生產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固體廢物貯存與處理處置
1)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2)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對于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所
對于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轉移
1)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2)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志牌。
檢查污泥處置合同、污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四)噪聲污染源現場檢查
是否按照環評文件或環評批復要求設置污染治理設施,噪聲是否達標。
(五)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查
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放腐措施。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檢查應急預案編、評、備落實情況,附應急演練看中情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和應急事故池等。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等)
(七)對生態環境現場檢查
(八)環保部門督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的這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是簡單罰款可以了事的。
據新京報報道,環保部部長在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表示,2017年要實現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有16省份接受了中央環保督察。今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將分兩批次,對湖南、安徽、新疆、西藏、貴州、四川、山西、山東、天津、海南、遼寧、吉林、浙江、青海、福建等15個以上的省(市)進行督察。
既然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第一批四月下旬進駐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那么,第二批應該進駐山東、四川、浙江、吉林、新疆、西藏、海南、青海。
盡管環保部尚未明確宣布督察即將開始,但以上8省區中的山東、四川、海南、吉林等地政府已經開始進行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動員工作,督察進駐時間為7月底或8月初。
山東省
7月19日下午,濟南市歷城區全區迎接環保督察動員部署暨業務培訓會議召開。會議通報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有關情況,傳達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部分查封企業撕毀封條違法生產有關情況的通報》,并就全區環保迎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副區長韓延才出席會議。
韓延才指出,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增強做好中央環保督查迎查準備工作的緊迫感,落實好中央要求,切實改善全區的環境質量。要對長期以來未徹底解決的區域性突出環境問題和被上級通報、掛牌督辦等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梳理,全力整改,建立長效機制。要做好協調保障工作,堅持全力配合、主動作為、實事求是的原則,為督察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環境。
據了解,第四批中央環保督查組預計7月底8月初進駐我省,省會城市是督查重點。督查重點關注被督查地方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人民群眾反映的身邊環境問題的立行立改情況等。督查結果將移交中央組織部,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
四川省
2017年6月29日上午,四川省經信委召開了全省經信系統迎接中央環保督查專項會議,介紹了省經信委相關準備工作情況和工作安排。四川省經信委表示,四川屬于中央環保督察第四批進駐的省份,預計7月底或8月初來川。
海南省
7月18日,海口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林一民主持召開高新區第26次黨工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張琦主持召開的市委常委第23、24次(擴大)會議精神,市長專題會及市長碰頭會會議精神工作部署,還組織學習《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并對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進行周密部署。
林一民書記強調,今年7月底或者8月初,中央將對我省開展環保督察,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領導重要批示精神,高新區要加快推進園區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并結合海口市政府開展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排查專項工作責任分解表,細化研究制定方案,全力做好迎檢工作。
林一民書記要求,高新區要全力以赴,利用中央督察契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對園區突出環境問題開展拉網式排查,一是明確責任,對梳理出的環境突出問題查找根源、做到責任明晰;二是明確時限,對需要整改事項逐一限時整改;三是建立清單,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如環保手續不完善的企業、危廢處置去向不明的企業、環保設施存在問題的企業等),經再次復查后,以列清單的方式報送至市環保局,必要時開展環保處罰工作;四是約談企業,堅決落實整改情況,對問題突出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會議還研究決定,8月底前由監管局牽頭,各部門配合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將排查整治情況上報市政府。
吉林省
7月3日,四平市市長韓福春主持召開市政府八屆十一次常務會議,聽取省政府環保督查問題整改情況和迎接中央環保督察有關情況的匯報,研究《四平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辦法》、《四平市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實施方案》、《四平市市直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等工作。
會議指出,中央對吉林省第四批生態環保督察將于7月份啟動,這是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次大考。各地、各部門務必清醒認識做好環保督察迎檢的重大意義,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不折不扣地貫徹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把迎接環保督察作為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解決環保突出問題的有利契機,扛起責任,抓緊行動,高質量完成整改和迎檢工作,進一步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上水平、上臺階。務必抓緊整改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中央環保督察重點、環保部東北督察中心專項督察的問題、省掛牌督辦的突出環境問題、水污染防治的突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抓整改。務必扛起問題整改和督察迎檢各項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知責明責、主動認責、強力追責,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務實的作風,把四平的青山綠水守護好,把生態環境治理好,把四平建設好,以最好的面貌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
那么,關于環保督察一般會檢查什么,大家應該提早了解,做好準備工作。
環保監察時一般會檢查內容
1、企業生產情況
企業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
上個月的產品及產能,各條線是否存在運營。
2、企業環保落實情況
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等
查看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環評批復五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檢查項目投運后,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堿、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并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
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
【各項污染及治理情況現場檢查】企業無相關排污環節的(如環節對地下水影響等),可不檢查。
環保監察執法到企業現場主要檢查什么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污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污水排放口監察
檢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控、監測設備。
排水量復核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
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準,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檢查處理后廢水的回用情況
(二)廢氣污染檢查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采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是否合理。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廢氣排放口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無組織排放源
1)對于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2)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筑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3)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督察固體廢物來源
1)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2)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GB5085檢查生產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固體廢物貯存與處理處置
1)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2)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對于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所
對于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轉移
1)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2)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志牌。
檢查污泥處置合同、污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四)噪聲污染源現場檢查
是否按照環評文件或環評批復要求設置污染治理設施,噪聲是否達標。
(五)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查
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放腐措施。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檢查應急預案編、評、備落實情況,附應急演練看中情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和應急事故池等。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等)
(七)對生態環境現場檢查
(八)環保部門督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的這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是簡單罰款可以了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