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江丹江口鋁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丹江鋁業)根據市場變化情況,申請將160千安預焙電解槽100臺項目淘汰,淘汰產能指標轉移出湖北省。
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20號)要求,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暫行細則>的通知》(鄂經信重化〔2017〕90號)規定,十堰市經信委對丹江鋁業淘汰項目進行了審核并報十堰市政府確認,認定淘汰項目建設手續合規,淘汰設備真實,按折算標準和設備實際運行情況核定產能為3萬噸。
湖北省經信委依據上述政策規定對該淘汰項目進行了審查,認可十堰市經信委審核意見,產能轉移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現將丹江鋁業淘汰項目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將書面意見寄送(傳真、郵件)至湖北省經信委重化產業處,歡迎社會監督。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一路7號
郵政編碼:430071
傳真電話:027-87236538
電子郵箱:hbeitczhc@126.com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0月19日

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漢江丹江口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肖家溝路40號)將年產2萬噸電解鋁淘汰產能(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批第45號),協議轉讓給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鋁業大道2號)。
經審查,確認淘汰產能真實有效,符合產能轉讓相關政策規定,但不得重復使用,歡迎社會監督。
特此公告。
聯系人:李應春
電 話:027-87236538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3月30日
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20號)要求,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暫行細則>的通知》(鄂經信重化〔2017〕90號)規定,十堰市經信委對丹江鋁業淘汰項目進行了審核并報十堰市政府確認,認定淘汰項目建設手續合規,淘汰設備真實,按折算標準和設備實際運行情況核定產能為3萬噸。
湖北省經信委依據上述政策規定對該淘汰項目進行了審查,認可十堰市經信委審核意見,產能轉移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現將丹江鋁業淘汰項目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將書面意見寄送(傳真、郵件)至湖北省經信委重化產業處,歡迎社會監督。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一路7號
郵政編碼:430071
傳真電話:027-87236538
電子郵箱:hbeitczhc@126.com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0月19日

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漢江丹江口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肖家溝路40號)將年產2萬噸電解鋁淘汰產能(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批第45號),協議轉讓給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鋁業大道2號)。
經審查,確認淘汰產能真實有效,符合產能轉讓相關政策規定,但不得重復使用,歡迎社會監督。
特此公告。
聯系人:李應春
電 話:027-87236538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