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4日發布消息,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同時2011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10年的7923個增至7977個。
明年,我國將依據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對原產于東盟國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協定稅率。
同時,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2011年起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500余項早期收獲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此外,我國將繼續對原產于老撾、蘇丹、也門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
明年,我國將依據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對原產于東盟國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協定稅率。
同時,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2011年起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500余項早期收獲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此外,我國將繼續對原產于老撾、蘇丹、也門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